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将对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
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未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请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务于2019年3月19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见附件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行政楼B10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0786777
电子邮件:yjszsb@hebtu.edu.cn
附件1: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