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免试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复试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为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免试生接收工作。
三、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各培养学院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18年我校接收免试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人(包括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接收免试生的申请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0日。
2.我校在申请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考生,按照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届时登录http://yjsy.hebtu.edu.cn/index.aspx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5.申请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见复试通知。
6.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须及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
2.被我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 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 不能按时毕业者(2018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④ 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⑤ 再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3.河北师范大学接收免试生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
邮箱:jjw@hebtu.edu.cn
河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