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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1987年开设全日制法律专科,1994年更名为政法系,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1996年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1年正式成立法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第93位单位委员,2012年获评四川省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3年获批四川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2013年“法学研究生一体双向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入选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校本科学生850名、硕士研究生153名。

  学院师资结构较为合理,现有教职工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余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65%,具有博士(含在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9人,8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20人曾赴海外知名学府访问交流,具有法律职业实践经验者比例达82.70%。近6年来,学院教师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核心期刊、重要报章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各级各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3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60余项,获得省部级、厅级科研奖励16项,校级精品课程两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双语课程2门。同时,学院与美国、英国、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界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台湾辅仁大学、美国杜克大学、日本专修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有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