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港路2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2560人,全国招生,面向省内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面向省外招收高中毕业生。
2、除了商务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财务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移动商务、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等专业为4800元/年。
(2)、数控技术、商务日语、软件技术、市场营销(服装品牌管理)等专业为4500元/年。
(3)、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等专业为8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人,4人间1200元/年·人。
3、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五、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2)、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22、66864899 、66864867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www.lnqg.com.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