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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3160人,全国部分省招生,面向省内招收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面向省外招收高中毕业生。

2、除了商务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

1、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财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移动商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等专业为4800元/年。

(2)、数控技术、商务日语、软件技术、市场营销(服装品牌管理)等专业为4500元/年。

(3)、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等专业为8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人。

3、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五、学生资助奖励体系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1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2、对没有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或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部分省份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必须符合我校专业报考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

(1)、身高:女生:1.64米到1.73米;男生:1.74米到1.83米。

(2)、年龄建议在1999年至2002年之间出生的考生。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3)、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

(5)、面部表情自然,善于表达,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6)、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型腿,无“O”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8)、外语语种为英语。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

(1)、年龄17-25周岁之间,女生:身高1.62米到1.73米;男生:身高1.73米到1.85米。

(2)、视力双眼0.4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臂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无精神疾病史,肝功能正常。

(5)、面部表情自然,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形体匀称,无“X”、“O”型腿。

(6)、外语语种为英语。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顺序志愿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22、66864899、66864867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www.lnq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