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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5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完成高考报名的高中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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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说明:

1.因单独招生外语只考英语,故只招英语考生;

2.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同等待遇;

3.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报名同时下载打印《报名表》;

2.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30日(截止到3月30日16:00);

3. 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按先后顺序报五个志愿,并设服从志愿;

4.报名网址:http://www.lnjzxy.com/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申请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生请于4月7日在网上查询资审结果。

(网址:http://www.lnjzxy.com/ )

(三)确认

考生对网上报名信息可以通过考生本人、家长或考生所在学校三种方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4月9日10:00-4月9日17:00;4月10日8:00-11:00)。

1.考生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校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家长确认: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3.高中确认:如高中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高中学校教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介绍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确认时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缴费当日领取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

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

分值: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4月11日

9:00—11:00

文化基础课考试(数学、语文、英语)

注: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1.学校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预录取。

2.鉴于以往录取情况,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3.确认后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剩余计划,我校会在网站公布剩余计划,分数线以上未被预录取考生可上网重新填报志愿。

4.我校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补充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优先预录取。

5.补录后的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6.我校只进行一次补充录取,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剩余计划不再二次补录。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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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工作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24号(辽阳站下车的考生,站前乘坐4 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即是,站前乘坐出租车至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西门,自驾车在沈大高速辽阳站或本辽辽高速首山站下道均可)

办公地点: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辽阳市委对面)

机关楼东侧二楼217室  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111000

电    话:0419-2307251,0419-2302788,0419-2307160

传    真:0419-2306455

网    址:http://www.lnjz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