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前身为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创设于1986年,同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4更名为法学院。法学院现设刑事法学系、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综合法学系。专职教师60人,其中教授20人(贵州省六个二级教授中,我院有4人;七个三级教授中,我院有3人),副教授34人,高级职称人数占专职教师总数的84%;博士27人,在读博士生9人,拥有博士学位人数占教师总数的45%;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40人,校外兼职硕导7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特聘贵州省核心专家2人,省管专家2人;贵州省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4人;担任贵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省行政复议办公室、省高院、省检察院决策、咨询专家24人次;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审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4人;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理事以上兼职40多人次,人民陪审员11人,82%的教师具有司法职业背景。贵州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贵州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贵州省民族法学研究会挂靠我院。根据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8年《中国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报告》,我院法学专业被评为四星级、中国高水平专业,位列全国第50名(并列第35名);全国法学学科排名第83名;根据2016年《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邱均平),我院研究生教育在全国188家中排名第55名。2017年,我院法学学科获批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法学专业获批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