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奖助
项目 |
奖助对象 |
奖助金额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8000元/人·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人·年 |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
资助范围为2000-4500元,划分2档-3档,具体档次划分以当学年发布的国家助学金通知为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可享受 |
1.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2.免(补)学费,3830元/人·年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对考入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 |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二、学校资助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项目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 |
一等奖学金 |
评奖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数的3%确定 |
1500元/人·年 |
二等奖学金 |
评奖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数的7%确定 |
1000元/人·年 |
单项奖学金 |
研究与创新奖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1000-1500元/人·年 |
文体活动奖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1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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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奖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5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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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习奖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1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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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校园奖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1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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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奖学金 |
志愿到边疆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扎根边疆,为新疆、西藏建设作出奉献或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奔赴新疆、西藏部队的应征入伍大学生,由满足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 |
10000元/人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及毕业生 |
10000元/人 |
(二)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学校规定每月发放酬金。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视其困难程度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减免学费资助。
三、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各界面向全校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