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是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入校后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章申请对象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
第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系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成员的“绿色通道”审核小组,具体负责“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
二、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四、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贷款新生须提交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县乡村三级困难证明;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须提交由《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
二、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烈属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申请“绿色通道”需提交的材料,在各系报到点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填表。辅导员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并指导学生现场填写。
三、资格审查。新生所在系党总支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说明资助入学的政策,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系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生处签署审查意见,学生处根据新生本人实际情况开具《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缓缴学费证明》。
四、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本人持《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和《六盘水师范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缓缴学费证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五章其他
第八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交,缓交费用应在第一学期期末前交清。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须主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缓交期限内自行交清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附则
一、新生报到期间,各部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其办理报到入校手续。
二、各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查,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三、新生入学后,各系要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认定其困难等级,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四、新生入学后,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使其真切感受到学院的关怀和温暖。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