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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社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技巧训练,具有一定音乐表演、音乐活动组织和音乐作品分析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好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

2.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养;

3.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及审美能力,了解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创作能力。

三、专业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艺术学

2.学科类:艺术学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音乐学

五、主要课程

专业主科、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和声、曲式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基础等。

六、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修业年限为4—6年。

七、最低毕业学分

160学分

八、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