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
我院于2004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文理兼容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学院为依托成立黔西南技师学院。学院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兴义市,占地面积797.32亩,现分两个校区办学,开设有畜牧兽医、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会计、药学、护理等27个高职专业。在职职工439人,专任教师36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83人,正高职称8人,副高职称117人。设有生物技术工程、护理、药学、助产、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34个,校外实训基地64个。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07所、国家科技部和农业部星火学校等,具备贵州省安全培训三级资质、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三级资质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省、州及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院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新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且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要求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参加贵州省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测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参加测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测试时间及内容: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我院参加测试。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考);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机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每科150分,共计45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16日。
(3)打印准考证方法:考生输入以下网址链接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网址:http://202.98.205.198:7900/flzs/login.php
2、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参加测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我院参加测试。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考);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机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每科150分,共计45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13日。
(3)打印准考证方法:考生输入以下网址链接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网址:http://202.98.205.198:7900/flzs/login.php
(二)测试内容登录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qxnvc.edu.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链接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手机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 “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
3、我院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网站(http://www.qxnvc.edu.cn/)上进行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录取通知书将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标准免收学费。
(二)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书费:4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院级奖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 0859-3916666(传真)凌老师
0859-3655074 葛老师
0859-3655069 李老师
邮政编码: 562400
学院网址: http://www.qxnvc.edu.cn/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