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797.32亩。下设生物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商务、医药、护理、保安、山地旅游等8个教学系、继续教育培训部和黔西南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建筑及计算机学科等各大门类,开设有27个高职专业。现有在职职工548人,专任教师43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3人,教授10人,副高职称11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529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按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推荐就业机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目录》。
第十三条 严格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教育精准扶贫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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