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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2号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院。现有6个教学系,开设有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药学、护理32个高职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医药卫生、水利电力、电子信息、财贸金融、农林牧渔等11大类,其中护理专业群为“省级重点专业群”,药学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现有教职工629人,其中专任教师433人,教授12人,副高职称118人,硕士研究生以上117人。学院办学已凸显出高、中职教育、成人教育相衔接,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相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特点,为黔西南州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由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贵州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贵州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2021年3月1909∶00至3月25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二、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2021年4月8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二)考试内容: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为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二、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7-29日

(二)打印准考证方法:

考生输入网址http://www.qxnvc.edu.cn/链接后,点击打开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具体时段以准考证上为准,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4月16-17日

(二)打印准考证方法:

考生输入网址http://www.qxnvc.edu.cn/链接后,点击打开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2.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 “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则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相同,则按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三、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四、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五、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在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于2021年 4月26日到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六、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院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916666 (传真)  凌老师

               0859-3655074           葛老师 李老师

监督电话:0859-3655013 黄老师

学院官网:http://www.qxnv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2号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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