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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院。现开设高职专业25个、中职专业5个。其中: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课程思政项目15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践课程15门以上。在编教职工465人,其中,正高14人、副高112人、硕士及博士(含在读)142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州管专家1人,州科技人才8人、州级农业专家15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各1人、“甲秀之光”访问学者3人。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

  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二)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

  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2023年3月4日上午9:00至11:30到准考证上标注的考点参加考试。

  2.第一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2023年3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第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2023年4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评价方式

  1.参加文化综合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第一、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

  (1)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按满分100分计算。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法

  第一、二次填报志愿参加测试考生,分别于2023年3月23-24日和2023年4月14-15日,输入网址链接后,点击打开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打印,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qxnvc.edu.cn/)。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则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相同,则按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

  (三)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四)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五)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六)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于2023年 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七)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奖励。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院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 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916666 (传真) 凌老师 刘老师

      0859-3655069 甘老师 侬老师

  监督电话:0859-3655013 王老师

  学院官网:http://www.qxnv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2号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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