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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
  学校概况: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院。现开设有高职专业25个、中职专业3个,技工专业1个。其中: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门、课程思政项目15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践课程15门以上。现有在编教职工466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教授12人、副教授109人、硕士及博士(含在读)168人、省级职教名师2人、州管专家3人,州科技人才5人、州级农业专家11人、“青年骨干教师”、“西部之光”、“甲秀之光”访问学者共6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近年来,获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58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已参加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省户籍在省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已通过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
  2024年4月2日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及内容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
  (二)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3月21-22日,登陆网址http://www.qxnvc.edu.cn,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上标注的考点进行测试。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4月9日,登陆网址http://www.qxnvc.edu.cn,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上标注的考点进行测试。
  高中毕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100分制。
  中职毕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100分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40%)+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则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全省统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成绩(50%)+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若总分相同,则按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
  (三)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四)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五)我院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前,依规确定拟录取名单,待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后,将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www.qxnvc.edu.cn)上进行公示。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六)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助学金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916666 (传真) 武老师  刘老师
                              0859-3655069              甘老师
               监督电话:0859-3655000              张老师
               学院官网:http://www.qxnv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凤仪路2号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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