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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民航大道66号

学校简介: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省级“双高”校建设单位、省劳动教育示范校。学院着重培养“技术为本、能力为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国外多家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占地644.5亩,在校生1.1万余人,教职工529人,其中包括教授12人(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97人、硕士及博士183人等高层次人才。

现有专业25个,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职教名师2名、技术能手1名省级课程4门。

建有国家医师实践技能、全国卫生系列资格考试等114个实训实验室(基地),师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300余项,其中,国际级提名奖、国家级和省级一等奖40余项,展现了学院的卓越教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已参加我省2025年高考报名,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已参加我省2025年高考报名;取得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四)其他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以下条件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无纹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心理病史;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5年1月1日后出生;

3.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3cm,建议女生身高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类”考生报名时间

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填报志愿,最多可选填六个专业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第一轮录取后我院招生计划还有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院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只征集一次),考生可填报我院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需重新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待定)。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及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与填报第一自愿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

填报我院志愿的各类考生于2025年3月21日9:00至22日9:00,登录网址https://www.qxnvc.edu.cn,招生就业→招生信息→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准考生打印→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六位数)验证后,自行打印准考证。于2025年3月22日9:00-12:00,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参加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操作或面试),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高中毕业类和“专项类”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生填报志愿第一专业为依据,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100分制。

中职毕业类考生的测试:以考生填报志愿第一专业为依据,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各占50%,满分100分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原则如下: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成绩的60%。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占录取成绩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成绩的60%。

(三)“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四)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五)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六)我院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前,依规确定拟录取名单,待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后,将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s://www.qxnvc.edu.cn)上进行公示。未被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进行高考补报名。

(七)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学费:385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个人还需缴纳服装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助学金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9-3916666(传真)武老师 刘老师

0859-3655069 袁老师

监督电话:0859-3655000张老师

学院官网:https://www.qxnvc.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民航大道66号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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