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563亩。下设生物工程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水利电力工程系、商务系、医药系、护理系、社会管理系及成人教育与培训部8个教学机构,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建筑及计算机学科等各大门类,开设有23个高职专业。现有在职职工430人,专任教师322名,正高职称8名,副高职称130名,讲师研究生以上学历4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推荐就业机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2016年招生人数:高职专科4000人。另招收五年制专科生300人。
第十三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就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为你成为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丰富的校园文化,将使你的精神修养得到升华,实用的技能训练,将助你毕业后零距离就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到来!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9-3916666
联系人:凌老师13985391716
学院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备注:以贵州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