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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

  一、中职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书费

  1.学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

  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3〕137号)精神,凡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应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需缴纳学费。因学生个人原因未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按照黔价费〔2012〕262号文件规定缴纳学费,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元。

  申请走读的学生按有关管理程序办理走读手续后,不需

  交纳住宿费用。

  3.代收书费:每生每学年400元。进入实习阶段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二、高职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书费

  1.学费: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价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精神,高职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五年制专业第四、第五学年)。

  2.住宿费:根据《黔西南州物价局黔西南州教育局黔

  西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准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价费〔2013〕11号)精神,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300元,公寓宿舍每生每学年800元。

  申请走读的学生按有关管理程序办理走读手续,不需交纳住宿费用。

  3.代收书费:每生每学年400元。进入实习阶段即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4.申请助学贷款的高职学生学费按黔价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由学生自愿选择,普通宿舍住宿费按300元/学年申请,公寓宿舍住宿费按800元/学年申请。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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