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
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书费
1.学费: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价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精神,高职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五年制专业第四、第五学年)。
2. 住宿费:根据《黔西南州物价局黔西南州教育局黔
西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准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州价费〔2013〕11号)精神,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300元,公寓宿舍每生每学年800元。
申请走读的学生按有关管理程序办理走读手续,不需交纳住宿费用。
3.代收书费:每生每学年400元。进入实习阶段即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4.申请助学贷款的高职学生学费按黔价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由学生自愿选择,普通宿舍住宿费按300元/学年申请,公寓宿舍住宿费按800元/学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