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期末将至,距毕业生离校还有一个多月时间,为扎扎实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做好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景就局【2015】19号“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为具体符合下列条件者(三者满足一条即可):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指在学校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交材料: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张,以便统一办理求职补贴发放银行卡,学生证复印件一张)。
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发放时间点。
2016年夏季毕业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为2015年12月底,发放时间为2016年2月底;以后年度的申请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发放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2月底。
各院系将材料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招生就业处虞高明老师处。上交时间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
4、公示复核。招生就业处初审各院系上交的求职补贴材料,通过初审的,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根据附件2的要求,报景德镇市劳动就业局。由劳动就业局进行复核发放。
第二、做好统一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工作。
《就业创业证》在将来的就业创业中可以享受国家诸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如:工商、税收等减免、国家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可申请创业补贴。全国通用。根据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景就局【2015】18号“关于2016年度全市各院校统一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2016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原则上全部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材料准备:
1、《就业创业证》申请表(见附件3)
2、毕业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学生证的复印件。
4、毕业生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以院系为单位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花名册。(见附件四)
(二)、办理时间:
请各院系认真落实做好此项工作。《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就业创业证》申请花名册请于12月9日到招生就业处虞高明老师处领取,各院系按要求填写材料后,请于12月20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分类装袋,统一交招生就业处虞高明老师处。
第三、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问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招生就业处设计了《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问卷调查表,请各院系以毕业班级为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问卷的领取填写上交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5年12月8日毕业生电子照相结束后,到招生就业处领取调查问卷(上)(下),在两天内集中填写《2016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问卷调查(上),填写完后集中收回。(建议:8日电子照相结束后即可在班教室集中填写,可确保回收率。)
《2016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问卷调查(下)暂时由辅导员保存不填,到2016年5月前,等毕业生上交协议书时填写回收。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发放填写调查问卷时,辅导员要指导毕业生认真对待,问卷对个人不受任何影响,要填写毕业生的真实想法,确保问卷的真实性。
2、在发放问卷的时候,问卷设计了编号,一定要确保上下部分表格填写属同一个人。建议辅导员在发放的时候,问卷上下部分统一按学号的次序发放,并作好记录。以免错漏发放。
3、做好问卷调查后的录入工作。在12月25日前,各院系以班为单位,指派一个负责人到招就处统一录入本院系班的问卷调查(上)的结果。2016年6月中旬录入问卷调查(下)的结果。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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