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的要求,为了提高我省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2016年春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选英语培训班。现将春季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我省高校培训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人选。
二、培训人员条件
1.参加培训人员应为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论文3篇以上,课题2个以上)。
2.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7岁(196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3.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外语专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已达到合格的外语水平条件,不需参加培训。
三、推荐培训人员学科比例
为了积极推进国家留学基金委建立以科研合作和课题研究为依托,将项目整体规划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有效结合的选派机制,请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培养人才的需求推荐培训人选。推荐人员学科总体比例为理工农医类75%-80%,经济管理人文社科类20%-25%。工科类院校以工科专业为主,农业类院校以农林牧专业为主,财经类院校以经济类专业为主,综合类院校以理工人文类专业为主,高职院校以本校重点特色专业为主。
四、培训费承担办法
资助金额视省财政厅经费核拨数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予以补助情况:
1.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国家公派各项目已录取人员。
2. 参加本次外语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
3. 参加本次外语培训,放弃考试人员。
五、培训分配方式
2016年春季外语培训班采取不分配名额的方式,各高校择优推荐人选,请严格按照学科比例推荐,经入学测试后择优录取并确定各高校资助名额。
请各高校根据本校(院)重点与急需发展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需要,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表及单位回执电子版发至815868915@qq.com,同时将个人申请表及单位回执盖章件传真至0791-86765251。
联系人: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夏 静 0791-86765763
省外语培训中心
姚 立 0791-8850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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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