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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南昌医学院的考生,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专业志愿不满,才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调档线上所有考生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且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考生若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若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单独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报考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至其它招录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报考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5.改革省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6.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建议谨慎填报。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考生。

8.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报考说明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对考生视觉条件的规定要求,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能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能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予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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