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一)勤工助学简介
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二)勤工助学酬金的标准及发放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视岗位性质、学生个人承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视岗位性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可酌情上下浮动。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校内连续性岗位酬金标准由学生工作处视具体情况确定。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4、校学生工作处于每月5日前统计、核算并于每月10-15日通过建行卡发放上个月勤工助学酬金。校外用工单位与学生工作处协商确定酬金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