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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