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MPA教育始于2001年。在我国举办MPA专业学位之始,郑州大学就与中国人民大学合办MPA专业学位教育,依托公共管理学院开展教学,合作培养了3届MPA研究生,为郑州大学MPA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郑州大学2003年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是全国第二批试办MPA院校之一。2010年初,郑州大学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评估; 2010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于2013年5月顺利通过验收。
一、培养目标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宽厚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熟练的公共管理技能、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研究方向
公共财政与政府绩效、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地方政府治理与改革、政府管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培养方式为在职攻读。
十余年来,郑州大学MPA教育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受到了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国内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被誉为“河南省乃至中部地区重要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