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香爱,女,汉族,河南邓州市人,博士,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硕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2.9-1986.6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习;
1989.8-1990.7在吉林大学经济法助教班研修硕士课程;
2002.9-2005.6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习;
2011.8-2012.6在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访问学习;
2014.8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读宪法与行政法方向博士;
1986.7月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点任教,担任宏观调控法方向课程教研组长。
研究领域:经济法(财税法和金融法),宪法和行政法。
个人简述:
本人自1986年7月到郑州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以来,始终关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变化动向,并及时融会贯通地在课堂上;始终追求“学高为师,身正典范”,坚持广泛阅读和深厚积淀;教学方面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经济法和相关学科的科际互动,坚持以课堂内容的广博和深刻来吸引学生、启发学生;注意引导督促学生阅读经典,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批判能力,强调培养学生和自我的外语学习,通过专业英语阅读和翻译训练来开阔视野、提升学术思维格局。
科研成果:
参编教材3部,在《税务研究》、《财税法论丛》、《金融理论与实践》、《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独立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省级课题一项、厅级项目两项,主要参加省部厅级项目五项,获奖三项。
主要荣誉:
2005年5月,所主讲的经济法课程获郑州大学精品课程;
2005年8月,所主讲的经济法课程获河南省精品课程;
2001-2002年度,法学院成人教育讲课大赛二等奖。
2006年10月,法学院成人教育讲课大赛一等奖。
社会兼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州仲裁委仲裁员和郑州大学女工“维权中心”法律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