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土城: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河南)基地主任,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法学博士后创新团队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考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民商法基础理论、民商法外观理论、救济权理论及侵权责任法等。
1974年参加工作,1981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87年晋升为讲师,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0-1991年在郑州大学经济法系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2004年在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94年任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2003-2013年2月任法学院院长。
主持完成《担保制度比较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治保障》等省部级项目6项;主编或合著《大陆六法精要 民法》、《担保制度比较研究》、《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经济法律通论》、《民法学》、《侵权责任法学》等专著和教材16部,主编《私法评论》和《民商法评论》两套连续出版物;在《中国法学》、《社会科学辑刊》、《河北法学》、《郑州大学学报》、《河南社会科学》、《中州学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先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青年奖1项,获得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优秀老师,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