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职(专科)夏季(普通批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我院2015年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面向福建省内招收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其中艺术类及体育类按文化分投档),招生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具体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备注: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5日8时至8月7日18时止;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4日8时至8月14日18时止;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7日8时至8月17日18时止;届时,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
2.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我院属于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除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外,其他生源未满的专业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有填报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