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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精神,学院要求各教学部对2010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报告体现内容:


1、通过中国知网查重软件所查人数、检查结果及重复率等。


2、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3、各教学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作假行为预防措施,组织、落实本教学部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管理工作,对本教学部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


4、教学部如何防止学位论文作假,对于作假处理办法。


请各教学部在下周二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压缩包发给教务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