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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术行为,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1级毕业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对象


1. 申请我院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按30%的比例由教务部随机抽取实行检测。


2. 教学部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实行检测。


二、检测的步骤


学位论文的检测分两阶段进行:初检和复检。


1. 初检:各教学部将待检的论文电子版材料统一整理、检查无误后,按教务部提供的随机名单统一检测,检测后,结果反馈教学部。


2. 复检。凡当次检测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在10日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并提交复检申请表(见附表)进行复检,复检仍未通过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三、检测的要求及结果处理


1. 毕业论文(设计)初检重复率≤25%者,可以送审参加答辩。


2. 毕业论文(设计)初检重复率>25%且≤40%者,须在10天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并提交复检申请表(见附表)进行复检,复检通过者可以送审参加答辩。复检仍未通过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 毕业论文(设计)初检重复率>40%,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


4. 学位申请人员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5.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学位授予之后,一经发现存在有剽窃他人作品等违规情况,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检测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格式要求


学生向所在教学部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注释、致谢),格式为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教学部全称+学号+姓名.doc,(如“商学教学部00907029张三.doc”)。未按要求命名的文件,退回不予检测。


检测结束,各教学部将本部2011级所有论文电子版交至教务部,以便刻录光盘。


四、提交时间


各教学部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于本教学部论文答辩前15日汇总后待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检测的申请。


各教学部和导师要重视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在校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