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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20日起在呼和浩特经办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消息,从4月20日开始,呼和浩特市四区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统一由呼和浩特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呼和浩特市各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今后,呼和浩特市四区其他贷款对象受理审核仍由各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各旗县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仍由旗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办。按照2015年呼和浩特市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今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分别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安置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当年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消息转自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