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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推免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2年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完善推免工作办法,优化推免名额分配,规范推免招生程序,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按照2022年推免工作要求,推免生名额重点向生源质量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自然科学)相关领域。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3届大学生支教团(2022-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青联发〔2021〕16号),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分配推免生名额(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办法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系主任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应包括: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申请条件、遴选办法;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复试要求(包括具体时间及地点)、学院受理投诉的负责人和电话等事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由学校项目办(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申请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普通推免生资格。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学生,在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学校项目办(校团委)制定的具体招募条件。

五、推荐工作程序

1.资格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格.doc,并于2021年9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提交至所在学院(或校团委)。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大学第1-6学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同时提交PDF版:盖章后扫描,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

(4)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院(或校团委)查验后退还;材料(2)、(3)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律适用A4纸),由学院(或校团委)统一提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2.资格遴选

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各学院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工作由项目办(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严格参照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学院(或校团委)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推免生资格名单。经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复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考核总成绩=前6学期学习平均成绩×90%+能力考核成绩×10%。

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可获取推免生资格。

六、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关于申请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9月28日开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须回校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因此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本校相关硕士专业进行填报。

2.复试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并按时参加复试。外校申请者须在复试时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推荐工作程序”)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接收学院供审查。

2021年9月2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含外校申请者、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进行复试,复试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自行确定。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单项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接收。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在参加复试时自由选择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1名推免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体检

2021年10月6日早7:50统一进行空腹体检(请佩戴口罩)。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体检费用(100元/生,微信扫码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4.拟录取

复试及体检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将确认待录取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根据相关规定,拟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保留1年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5.录取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录取检查后于2022年6月下旬发放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推免生,学院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年的大学生就业派遣;如违约,其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将核减推免生名额,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推免工作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八、工作时间节点

1.9月16日,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办法(含电子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研招办。

2.9月20日,各学院、校团委将推免生资格名单(含电子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学生成绩单PDF版汇总文件包(每个PDF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报研招办。

3.9月30日,各学院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含电子版)及复试相关材料报研招办。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西区823)

联系人:宋老师、王老师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pdf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各学院联系方式.pdf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3届大学生支教 团(2022—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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