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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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学科门类 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理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工学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工学(照顾专业) 082801 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08280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照顾专业) 085227 农业工程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085211 计算机技术
085231 食品工程
085238 生物工程
农学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090301 土壤学
090302 植物营养学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 农药学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90601 基础兽医学
090602 预防兽医学
090603 临床兽医学
097201 食品科学
09720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972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农业硕士 (专业学位) 095102 作物
095102 园艺
095104 植物保护
095105 养殖
095109 农业机械化
095110 农村与区域发展
095112 农业信息化
095113 食品加工与安全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095200 兽医
管理学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203Z1 食物经济与管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125200 公共管理


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志愿,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及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会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16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分布在海南、广东两省六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凡录取到我校的生物学(0710)、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植物保护(0904)、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生物工程(085238)、农业工程(085227)、农业机械化(095109)、作物(095101)、植物保护(095104)、食品工程(085231)、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13)、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等学科专业(领域)的部分研究生实行“两段式”培养,在校修满学分后,可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的“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除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助研补贴(400-800元/月)及各研究所设立的优秀论文奖励等优惠政策。预调剂联合培养的考生务必在网上调剂系统备注中注明“联合培养”。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63319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59-6819132

网址:http://www2.hlau.cn/yanjiusheng/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农学院 0459-6819178;0459-6819179
工程学院 0459-681922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 0459-6819204
经济管理学院 0459-6819254
会计学院 0459-6819267;0459-6819266
食品学院 0459-6819238;0459-681923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459-6819270
信息技术学院 0459-681931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0459-6819297;0459-6819298



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奖项 奖励标准 (元/生、年) 奖励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由省教育厅核定
王震奖励基金 创新奖 2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
学业奖学金 8000 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100%
11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参评人数 30%
9000 参评人数 50%
学院奖学金 学院另行制定

(二)助学金

类别 资助标准 (元/生、年) 资助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助学金 6000 全日制研究生 100%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研” 岗位津贴 1000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 100% 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500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8000 全日制研究生 设岗单位自定 此为最低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不限

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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