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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限定在4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二、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上线生源较充足的学院可适度提高本学院的初试成绩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应不小于120%。
2.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五人),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复试小组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根据综合成绩分学院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2.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生的录取比例。
3.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于4月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
2.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3.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需于4月28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复试材料(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4月13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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