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img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备学院一等奖学金的条件,考试课学年均分成绩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考察课成绩良以上。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每年第三季度,学院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和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二)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系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将经  过初审无异议的名单报院学生处;

(四)院学生处将经过审查后的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院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系要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学生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所在系要及时报告院学生处,学院将予以追缴国家奖学金,并对有关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获奖学生不思进取,用奖学金请客、酗酒或者奢侈浪费等;

(二)获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重新评选其他学生。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之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