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广大学生提供国家、企业(个人)及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可学费加住宿费全额贷款,应贷尽贷),专科可以贷三年,本科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二、国家奖助学金
1.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家庭贫困、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2.校长奖学金:
本科新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可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申请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
3.升学奖学金:
(1)对于我校本科学生通过研究生考试获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学校按1000元/生标准奖励。
(2)对于高职专科学生通过专升本考试获得本科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学校按200元/生标准奖励。
4.单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在科技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国家、省(直辖市)、区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按照所获奖项的级别给予国家级2000-5000元、省(直辖市)级500-2000元、区级200-500元的奖励。
(2)学术论文奖。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省部级刊物每篇奖励500元。
(3)竞赛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类技能竞赛以及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学校将给予获奖者单项奖学金奖励(如同一个人在同一项比赛中获得不同级别的名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①学生个人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②学生团体(由2人及以上组队)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等级 层次 |
一等奖(元/人) | 二等奖(元/人) | 三等奖(元/人) | 优秀奖(元/人) |
全国竞赛 | 1000 | 800 | 600 | 400 |
省(市)竞赛 | 600 | 500 | 300 | 200 |
等级 层次 |
一等奖(元/项) | 二等奖(元/项) | 三等奖(元/项) | 优秀奖(元/项) |
全国竞赛 | 2000 | 1800 | 1500 | 800 |
省(市)竞赛 | 1500 | 1200 | 800 | 400 |
(说明:①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②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由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技能比赛获奖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奖励标准;③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团体或个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见义勇为奖。奖励学院及公安保卫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的学生,奖励金额视其情况而定。
四、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500元-8000元/年的企业奖助学金。
五、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学年。
七、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高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八、入选“重庆市农村乡镇定向培养人才计划”学费资助
根据《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凡是愿意到重庆市艰苦边远乡镇教育、农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且入选该计划的大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可享受6000元/年/人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