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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管理现代化,根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职责。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登录和报审;系(部)负责学生成绩的审核认定和通知给家长;教务处负责成绩汇总、存档、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和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和应用功能开发。

第二条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两部分。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考)等;成绩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

第三条考试成绩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用百分制或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五级记分制的成绩录入应转换成百分制,对应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第四条 旷考、作弊学生的该科课程成绩作0分记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缓考学生的学生成绩留空,由任课教师在备注栏中注明“缓考”字样。

第五条 学生成绩以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或系(部)负责人签名的成绩单为准,学生成绩单送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领取试卷后3日内完成评卷并将学生成绩按要求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在核对无误后从教务系统打印出学生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或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学生、任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成绩。

第八条 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教务处组织对上学期全校学生成绩单的规范、录入、发布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学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出现成绩漏登或误登的情况,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或补登。

第十条 学生离校时,学生所在系(部)打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加盖系(部)公章和教务处公章后,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对网上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理论教学第一周内,由学生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查卷查分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考务部门在理论教学第三周内统一组织查卷,并由相关责任人给出明确答复,不得无故拖延或敷衍。

第十二条 对于查卷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的情况,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清责任、向学生解释后,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绩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对在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成绩评定错误、不在规定时间录入、报送者,按《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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