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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我院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及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予转专业。我院在籍学生如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1. 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有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2. 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并培养成才的学生;

3. 经学院认可,确有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 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续班级的;

5. 休学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二条  学院因特殊原因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3. 转出和转入高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不同的;

4.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 已进入二年级下学期的;

7. 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8. 学制不同的;

9. 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  当年高考成绩高于当年录取分数线10%及以上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系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8%。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1. 转专业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 转专业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至所在系辅导员,书面申请必须有家长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3. 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辅导员初步审查交所在系和接收系系主任签署意见;

4. 教务处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5. 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6. 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报市教委审批;

7. 学院以文件形式印发各系,由转出系通知学生本人;

8. 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系;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2. 成绩管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3.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他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4.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5.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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