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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暂行)

为维护学籍管理工作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及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学籍,并在我院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发生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附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原始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不能在我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已进入毕业年级的;

(二)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或招生时享受过优惠录取政策的;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办理转学的学生,应交清就读期内的所有费用,学业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四、我院受理转学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受理转学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五、转学程序: 

(一)转入程序

1.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学校签批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

(2)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3)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转出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和证明。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对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教务处报主管领导审批;

4.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院领导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5.转学信息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注册我院学籍,并上报市教委备案。

(二)转出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写明转学理由,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系辅导员、系主任、教务处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处对拟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由教务处将拟转学学生材料备齐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3.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院领导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4.转学信息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将申请材料报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按规定上报市教委备案;

5.学院收到经转入学校签署同意意见的确认书后,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通知学生转学并办理离校手续。

六、相关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转学工作,严禁接收未经市教委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各系当年转出转入学生总量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对学生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实提供转学学生的相关资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个人。在转学中若有违反原则并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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