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8号文件,保证每年考取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工作,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邮寄通知书的时候,想每一位新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报到学生了解“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条 各辅导员负责宣传、讲解“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及我校具体规定,并审查本班申请“绿色通道”学生资格;各系(部)领导负责指导本系(部)各辅导员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及“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情况调整参加“绿色通道”制度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每年各系(部)领导及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缓交学费、部分缴费、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等。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七条 在入学时暂时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新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视学生贫困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的扶助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父母一方已去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七)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学生在学院报到点出示《录取通知书》,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人申请理由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第九条 所在系(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需要在学院办理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并由学生现场填写。
第十条 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出示生源地贷款回执和贷款合同,填写《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
第十一条 申请新生所在系(部)指派专人与该生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系领导签署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审批后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 新生持《绿色通道缓交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的档案管理,加强对“绿色通道”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处室、各系部及各辅导员之间应经常互通参加“绿色通道”学生的信息,对雪山姑娘的生活及学习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辅导员发现参加绿色通道”的学生在入学后又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各系部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该生“绿色通道”的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附:《新生“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表》。
说明:
1.此表要求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有关信息。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6000元。
4.贷款学生要求签字,不能为草书。
5.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咨询电话6831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