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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拟将面向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普通高中类(仅限休闲体育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目录、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具体专业与计划详见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普通高中类(仅限休闲体育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普通高中类(仅限休闲体育和眼视光技术专业),且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69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身高172-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cdp.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

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照我院对口招生类别填报,不得跨类填报。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照片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二)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其中一张用于报名表)。

八、考核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300分。具体考核办法详见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核办法》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

(三)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总体最高上线人数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0%

2、普通高中类(仅限休闲体育和眼视光技术专业):

根据计划数,按照成绩总分,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3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

所有条件都合格的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招考类别、志愿顺序和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分类别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不同的专业只能填报单一志愿。

报考眼视光和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互相兼报,但不能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错过公示期则不再受理。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在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缴费截止时间为315日(周二1700前)。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若某一专业参考学生人数低于计划数,则按照参考人数的80%划定该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计划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免试及加分

1、免试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组织审核及公示,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面试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2、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三等奖和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经学院组织审核及公示,给予加分,获奖等级对应加分见下表。

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获奖等级对应加分值

奖项

加分

说明

省级二等奖

(成都市一等奖)

10

1、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成都市系副省级行政单位,成都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成都市二等奖)

5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审核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十三、时间安排

详见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时间安排》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3653(兼传真),85327933

纪检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网址:http://www.cd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