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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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49亩,校舍面积16.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9597.6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7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50余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0余人;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118个,校外实习基地203个。目前开设有农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6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学生连续7年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34项,2018年奖牌榜位列全国第十一位、金牌总数位列全国第十二位,双上榜进入全国1388所高职院校前20强。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6年98.73%、2017年98.40%、2018年98.17%。

第九条办学成果: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前20强

★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重庆市唯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高职学院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类。

(一)普高类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此部分计划请以市教委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750分。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第十七条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四)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六章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

第二十二条填报办法: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考生凭2019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密码请妥善保管)登录 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9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1.普高类:限2019年高考报名中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

2.中职类:

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2019年高考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

第二十三条填报提醒:

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同时填报我院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注意将就读意愿大的专业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将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录取查询:考生可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查看自己的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区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院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额度为各专业实际缴纳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

6.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三十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柯老师

监督电话:023-5880178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58800223、023-5880556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旁)

邮政编码:404155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