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在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当年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2、通过中期考核的非定向就业直博生。
3、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数。
2、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
三、管理办法
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3、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4、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生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直博生须通过博士中期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5、对在申请专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6、对中途退学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将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四、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