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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发放办法

(2019年9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科学合理地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激励争优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的直博生。

二、奖励等级、金额和认定条件

奖励金额分为3万元和1万元两个等级。

1、符合奖励3万元的推免生认定条件为:①来自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官方网站为准)的推免生;②推免到我校列入山西省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学科(含培育)、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计划牵头学科、山西省“1331工程”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学科,推免时第一志愿为“山西大学”的推免生;③直博生。

2、符合奖励1万元的推免生认定条件为:推免时第一志愿为“山西大学”的其他推免生。

三、管理办法

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3、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4、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6、对中途退学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将全额追缴所获奖金及证书。

四、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