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完善我校各类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机制,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每年6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年度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 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四条 奖励对象
获得山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获得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五条 奖励额度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奖金总额为2000元/每篇,其中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1000元。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奖金总额为1000元/每篇,其中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500元。
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奖金额度和发放办法按照省级评审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奖金发放
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奖金发放有关事宜,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金一般在每年7月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待奖励经费拨付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