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明合
所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导师类别 硕士生导师
男,1968年12月出生,山东沂源人,中共党员。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1990-1994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2-2005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兼任山东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山东高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理事、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
《高校思政课生活化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应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主持;《消费和谐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互动模式研究——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持;《消费和谐论》,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政治学视域中的和谐社会构建研究》,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参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以和谐为目标的小康社会建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参与;《知识经济与人的现代化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参与。
《交往与人的发展—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6月;《马克思交往观视角上人的三重本质探究》,载《理论探讨》2007年第6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本体论意义》,载《理论探讨》2006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人的发展研究的交往视角转换》,载《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3期;《实践思维方式与党的执政理论建设》,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3 期;《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民主模式构建》,载《学术论坛》2008年第9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2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沿问题与当代社会思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