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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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师范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平安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630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8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并且是退役的士兵招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18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有关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请考生3月29日后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查看:

  教务处网站:http://www.jwc.dep.zync.edu.cn/index.html

  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zync.edu.cn/

  微信公众号: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号:zysyzjc)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并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学生中心大楼4楼419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十九条 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7日。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高职(专科)免试生录取工作。我校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高发〔2018〕45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平安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63002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27586101

  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学校网址:http://www.zsjy.zyn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