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发展目标,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道德修养好、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商科”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有本科专业24个。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所有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投档范围内,学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