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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3.系(部)、校区成立以总支副书记或分管资助工作的校区领导为组长,系(部)、校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干事等7人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审核小组,负责贫困学生资格各项指标的认定和最终贫困生资格的审定;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班级学生中能坚持原则,有奉献精神的7名学生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班级贫困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省教育厅明确规定的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凡符合以上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a.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b.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c.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d.家庭成员中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f.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含100元)视为困学生,其他视为一般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及程序

1.《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认定该生家庭经济困难;

2.《贵州商学院贫困学生在校生活情况调查表》中认定该生家庭经济困难;

3.《贵州商学院困学生资格评审表》中认定该生家庭困难;

a.经班级贫困生评审委员会认定贫困生资格后,在班级公示5日无异议,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班主任意见,确定该生为贫困学生;

c.系(部)、校区贫困生认定工作审核小组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过以上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方能确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严格按照建档情况对贫困学生实施资助。

四、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每年汇总一次各系(部)、校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建立系(部)、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贵州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民主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系部工作组组长为系部总支副书记、校区工作组组长为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学校和系(部)、校区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并不定期的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系(部)、校区贫困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或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系(部)、校区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等情况,如学生家经济庭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本实施意见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