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育素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学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
注:
1.男子足球项目:A类招收前锋、前卫;B类招收前锋、前卫、守门员,其中守门员限0-1人;C类招收后卫;不招收以五人制足球等级证书或比赛获奖报名的考生。
2.游泳项目:招收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
3.同一招生项目有不同场上位置(或运动小项)、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场上位置(或运动小项)和一种降分政策。
4.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大类包括: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文理兼招;上述两个专业大类为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专业大类,入学后实际分流及就读专业分别限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分文理科,实行“3+3模式”的省份选考科目不限,实行“3+1+2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二、报名条件
(一)男子足球项目
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A类和B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C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游泳项目
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
(1)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2)男子足球项目不招收: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3)游泳项目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4)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5)省级(含)以上比赛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主办的有关比赛,含教育系统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20日-2月3日注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一)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三)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若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四)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网址: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五)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相应项目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上传封面、目录及包含队伍名称信息和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六)集体项目考生须上传其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由所代表的单位(学校或体育部门)盖章确认,证明模板见附件。
(七)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书,由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
注: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体育专项测试
男子足球、游泳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统测,我校不再组织校考。具体注册、报名、测试安排等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相关通知。
六、文化课测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A类)”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注册、报名、测试安排等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相关通知。
七、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生源情况和测试成绩等,分招生项目、降分政策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宁缺毋滥,经公示、审核通过后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一)获得A类资格的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统测成绩不低于180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二)获得B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
(三)获得C类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
注:
1.凡报考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在全国统测后须与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书面确认是否参与我校降分政策排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降分政策排序资格。
2.凡报考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份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高考志愿。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省级招办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
4.体育专项测试同分条件下,各项目排名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男子足球:若总分相同,优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统测同分比较规则排序,其次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排序,高者列前。
(2)游泳:不同项出现同分时,以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混合泳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同项不同距离出现同分时,以短距离优先。
八、监督管理
(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二)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其学籍。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发布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六)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或专业大类,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有关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电子邮箱:bkzs@dlmu.edu.cn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
十、附则
(一)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二)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